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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達‧拜恩的第一本書《秘密》在2007年時造成轟動,每間書局走進去看到的肯定是它。雖然是如此地暢銷,但我卻是在四年後才讀過,我流行的步調就是與眾不同。

儘管晚了不少年,還是相當悠閒地將它看完了。書中提出世界存在一種吸引力法則,就像牛頓的地心引力,雖然你看不到但它真的存在。法則的核心理論很簡單,只要相信就能──心想事成──這點你相信嗎?我是相信的喲,如果不這麼想,那麼我至今的人生會成為有懼高症的貓吧。

這麼想真的是相當勵志。如果你在起跑前,開工前,動手前,下手前,自己都不相信會完成的話,那麼肯定是不會成功的吧!

書裡說到法則的三步驟,要求,相信,接受。因為作者強調了要記得去記住,記住你許的願,記住你相信它。雖然只有六個字,卻相當難完成。我就常因為簡單的事,不小心便遺棄願望了,像是聞到廚房晚餐的香味,「好香啊,今天吃什麼?」,真傷腦筋。

當初看完書時躍躍欲試,當然也真的試了,與借我書的室友阿貴一起玩起吸引力法則的遊戲。我們在房子各個角落貼起紙條,進門前會先看到,我永遠有空打網球,出門時則看到,我身體超健康,鍵盤旁邊貼著高級別墅的照片,連掀開馬桶蓋時,都可以看到,我要中一千萬的大獎,大大一行字。我們的願望都混在一起了,互相看到便互相記住,互相相信。

說來神奇,除了較大願望還未實現外,小願望倒是逐個逐個成真了,那陣子遇到的瓶頸的確都安然地度過了,並且真的用過上百萬的音響。那麼看來吸引力法則是真的吧?其實心裡多多少少認為只是巧合,但從小到大的確一直有著任何事都會平安度過的想法,這點偶而會化作逃避現實地心態呢。

年少輕狂的我也因此做過一些有趣的事。某次在餐廳與女孩聊起吸引力法則,她頗有興趣得與我討論著。我從皮夾拿出一張紅色的百元鈔,對她說「欸!我們來做個實驗。」「喔?做什麼」她轉著吸管回答。我要她也拿出一張百元鈔,互相在上面做了記號。接著一起到櫃台結帳,結帳前我暫停動作「嘿!如果它們又回到我們手上的話...」「就怎樣」「我們就交往吧」我微笑地說,我只看到她用我至今都還看不懂意思得微笑把錢交出去「喔!」。

那麼實驗的結果呢?當然就是交給《秘密》囉。不管相不相信吸引力法則,如果它真的存在的話,那就存在了。我只是依舊相信著自己相信的事物,那樣的過著生活。

 

 

最近的強尼→自從某天聽到電台的爵士樂,便愛上爵士樂的優閒感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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